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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信社考试资料: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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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22: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家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2013年安徽农信社考试,特为备考2013安徽农信社考试的考生搜集和整理了安徽农信社考试资料:法的效力,敬请阅读。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在我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我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其所管辖的地区生效。
    (二)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人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的可以适用外国法律,有的仍须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的犯罪,我国刑法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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