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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省农信社考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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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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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22: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2.刑罚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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