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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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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20名。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
二、计划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县公安局辅助管理类文职人员20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围场县户籍(注:报名人员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限定地区的,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局核实并盖章)。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5月18日至1997年5月17日出生);
4、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5、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身高1.70米以上,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二)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 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四)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五)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 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从事文职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考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题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有偿提供或抽调专家封闭出题,面试考官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在围场电视台对外发布招聘公告,为期七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审核未通过者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报名结束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办公区公布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招聘文职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同版免冠照片小二寸4张(在背后注明姓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weichang.gov.cn)]或zhaopin7528562@163.com邮箱下载 邮箱密码7528562,要求打印填写,本人签名要求手写。
3、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围场镇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223 室),联系电话:0314-7528562。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占5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5月30日。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于5月28日至5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拟定进入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对于证件审核中出现岗位计划数与证件审核合格人员数比例低于1:3的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依次递补),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考生名单。(证件审核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初步定于2015年6月13 日进行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沟通技巧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
(3)、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达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1、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县行政中心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岗位综合名次、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 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3、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政审,于6月22下发政审通知,政审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政审考核时间为: 6月29日- 7月3日。政审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审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公安局一楼大厅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政审考核不合格的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管理
招聘的文职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不占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招录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统一纳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1.文职人员与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3个月,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责任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文职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1)、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违背保密责任书及其他有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2)、由于工作需要和岗位本身的原因,要求变更文职人员工作岗位,文职人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变更的;(3)、按照文职(辅警)人员考核办法不合格的。
(七)封闭集训
招聘结束后,县公安局组织对被聘用的文职人员进行封闭集训。
五、薪酬待遇
工资参照全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计发,每月1800元,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比例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工资及单位缴纳部分保险由县财政负责拨付,公安局发放。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文职人员由公安机关使用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参照人民警察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2.此次文职人员招聘工作涉及的所有时间及相关通知事项均在围场新闻网上公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3.以上简章内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314-7528562
0314-7513160转5210
附件:
1、 20160526062352262.doc (35.5 KB, 下载次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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