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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2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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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递补具有优先聘用资格条件的考生;都具备或者都不具有优选聘用资格条件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没有达到递补条件的人选时,削减招聘计划。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递补具有优先聘用资格条件的考生,都不具有优先聘用资格条件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没有达到递补条件的人选时,削减招聘计划。
根据综合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1个月,属于聘用制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本简章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五险并按照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规章制度购买公积金。转正后按照明诚公证处绩效考核制度和工资制度执行,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绩效奖金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计发。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工作履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面试考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提交本人亲笔签名放弃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考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公告由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西山区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0871-68258828
西山区司法局政治处:0871-6825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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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诚公证处招聘诚信承诺书a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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