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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泽州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大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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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泽政发〔2015〕93号)、《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缓冲机制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4〕13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有效缓解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我局拟安置符合相关条件的就业困难大学生到公益性岗位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范围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后勤服务类以及其他适宜于安排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泽州县户籍(28周岁以内含)或其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泽州县户籍或在泽州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企业指国有、集体企业)专科以上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含高职、高专)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均可报名: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不达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人均纯收入的50%的高校毕业生;
6. 毕业一年后多次应聘仍找不到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报大学生公益性岗位:
1.申报人员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劳动就业服务大厅(北大街县委党校对面)报名审核、登记: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 (4)报到证;
(5)《就业失业登记证》;
(6)一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6张;
(7)相关证明:社区(村委)出证明并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公章、高校期间借贷上学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明、收入不达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人均纯收入的50%的证明中的其中一项;
(8)《泽州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审核录用
根据本人申报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给予安置。
(三)待遇
所录用人员享受政府给予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财政资金支付岗位补贴的80%,用人单位负担岗位补贴的2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其缴费基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个人应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退出机制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期限三年,三年后不得再进入。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到期或找到其他工作的,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合同到期未找到工作的,关系转入县职工失业保险所,领取离岗后的失业保险金。对已退出公益性岗位或现仍在公益性岗位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不允许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报名和安置。
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三年内,允许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可以到企业应聘,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合并计算,允许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咨询电话:3034579 3041303
联系人:李新根 赵先庭 孔云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查看 20160311015135239.doc (36.5 KB, 下载次数: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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