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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招聘11名事业人员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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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⒈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和内蒙古党校网(网址:http://www.nmgdx.cn)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6月5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内蒙古党校网下载《内蒙古党校 内蒙古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填写。
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⒊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送至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或通过信函邮寄。(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辛家营村西侧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编010070,信函邮寄只接收中国邮政EMS,传真:0471-4631838)。报送《报名登记表》应同时提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⒋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⒌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⒈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期间定期在内蒙古党校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⒉报考岗位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⒊经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6月13日在内蒙古党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⒈笔试规定一张试卷,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其应用,其中:图书档案岗位,笔试必须用汉文作答,编辑和计算机岗位,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⒉笔试时间:2016年6月17日(详见笔试准考证)
⒊笔试地点:内蒙古党校
⒋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⒌教师岗位不受报名和开考人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应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和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岗位,须参加笔试。
⒋笔试考试加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⒍笔试报考费为70元, 未按照要求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2016年全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5年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应聘者需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现场交费。
(二)资格复审
⒈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8日
⒉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党校
⒊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党校网自行查询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⒌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⒍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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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1: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面试
⒈面试时间:2016年6月19日(详见面试准考证)
⒉面试地点:内蒙古党校
⒊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与答疑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须用汉语作答。
⒋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⒌面试报考费为50元,未按照要求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党校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⒈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安排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从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⒈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党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⒉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⒊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⒋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⒌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内蒙古党校咨询电话: 0471-4631836、4631838
内蒙古党校举报电话: 0471-463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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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党校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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