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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公基备考: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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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7: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是客观世界和人类思维中的客观的普遍的现象,具有客观实在性。它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任意的扩大它,也不能任意的制造和消灭它。
    矛盾的普遍性,“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但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同一和对立的具体关系、条件,以及矛盾解决的具体形式等,又是各不相同,多种多样的,所以矛盾又具有其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矛盾的事物是没有的(即事事有矛盾);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也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无矛盾状态的运动是不存在的(即时时有矛盾)。坚持矛盾客观普遍性原理,就是彻底坚持唯物辩证法宇宙观。它对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和科学认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告诉我们:首先,矛盾是复杂的。现实存在的事物都不是由单一的矛盾构成的,而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复杂程度不同的矛盾体系。对于这种复杂程度不同的矛盾体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以多方面的研究。不仅每个不同的事物有其矛盾的特殊性,而且每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或不同阶段,也都包含着各自的特殊矛盾。其中,那些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为根本矛盾;反之,那些不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是非根本矛盾。根本矛盾规定和制约着非根本矛盾,非根本矛盾反过来又影响根本矛盾,加速或延缓根本矛盾的解决,从而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过程,使其显示出阶段性的某些特征。矛盾的复杂性还在于,事物存在着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事物自身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是内部矛盾,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对立统一是外部矛盾。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主要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内因),同时又受到外部矛盾的影响和制约(外因)。毛泽东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其次,矛盾及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就是说,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往往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在每一矛盾双方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分。他们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事物的运动发展变化过程中,占有的地位和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为主要矛盾;反之,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非主要矛盾。在同一矛盾关系中,那种处于支配地位和主导作用的,规定事物性质的一方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反之,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一方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最后,由于矛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就决定了矛盾解决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不同质的矛盾,要用不同质的解决方法。一般来说,那种对立双方在根本利益相互冲突的基础上的矛盾,即对抗性矛盾,要用外部对抗的形式来解决;那种对立双方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即非对抗性矛盾,只能采取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这是正确区分和解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基础。
    坚持矛盾的客观普遍性和特殊性,就是彻底坚持唯物辩证法。只有在承认矛盾的客观普遍性的基础上,对事物复杂的矛盾体系做具体研究和分析,搞清楚其特殊性,进而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加以解决。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指导我们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
    【例题解析】实际工作中的“一刀切”的错误是由于忽视了事物的()。
    A 矛盾的普遍性
    B 矛盾的特殊性
    C 矛盾的同一性
    D 矛盾的斗争性
    【答案】B。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反对实际工作中的“一刀切”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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