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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考试: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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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7: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这些知识,中公教育专家将为大家详细讲解这三大基本规律,方便考生学习掌握。
    下面,我们最后来学习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对立统一规律。
    事物的发展既是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同时又是事物内部两种相互对立的趋势、方面即统一又斗争的矛盾运动。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而对立统一规律则进一步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内容,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所谓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对立和同一,这是事物矛盾所固有的两个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之为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又称为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是体现对立面之间互相吸引的一种趋势。它的基本内容就是: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面双方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在不同的事物中有不同的情况,而且在同一矛盾的发展和展开过程中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某一具体矛盾一经产生,往往要经过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矛盾产生初期,其双方就已存在差异,但他们对立的性质还处在萌芽状态,随着差异的深化,原来包含的对立逐渐明朗化,并得到充分的展开直到激化,最后达到矛盾的解决,旧矛盾让位于新矛盾。尽管由差异、对立到矛盾的解决并不一定是所有事物都必须要经历的几个阶段,但是随着矛盾的发展和对立面的逐步展开,贯穿其中的斗争性总有一个由隐到显再到激化的过程,由此产生矛盾解决的必要与可能,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规律。这一规律给我们的启示:在实际工作中,当遇到问题(矛盾)需要解决时,一定要掌握好“火候”,不能急于求成。有时候尽管由于你对情况比较了解的缘故,或是你有一双慧眼,或是你能高瞻远瞩,看出了解决问题的必要性,但如果这时候大多数人还不甚了解,或是问题还没发展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而你本人又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摆平”这些,那你就最好不要急于去解决它,否则很有可能是逆水行舟、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这时最好的方法应该是:先冷静的观察,静观其变,同时还要进行认真思考,不断调整和完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步骤等,必要时也可做些引导、舆论、组织等准备工作。一旦时机成熟,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逐项条件具备,就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置。这样,势必会顺水推舟,事半功倍,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这种掌握“火候”的功夫,就是工作的艺术性。对于领导者、政治家来说尤为重要!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是相互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失去任何一方,都会使矛盾不成其为矛盾。这就是说,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总之,矛盾双方的关系,都是对立的统一,对立的斗争。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就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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