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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公基备考: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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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7: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下面,我们先来学习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量变质变规律。
    一、质、量、度
    所谓的质是指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也就是说正是因为此事物能称之为此事物,是因为它们质的不同,所以一个事物的质发生变化时,事物便发生变化,这也就是说质与事物是有着直接同一性。事物总是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所谓的量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在考试中常见的是对事物规模、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比如吹气球,气球中的气体便是数量上的增减,跳舞时每个人排列的不同,而造成排列的形状不同,表现出了质上的不同。事物的量和事物不具有直接同一性,也就是说同一个质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它的量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所以说,我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认识事物的质才是基础和前提,这叫定性研究,而对事物量的研究是定量分析,而定性是定量的基础。
    所谓的度是事物保持自身质的量的规定性。也就是量表达到质变中的那个结点。
    二、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量变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而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的变化。
    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任何事物都是基于一定的量的基础上才可能发生质的飞跃,无论是量的数量上的增减或是内部结构的不同等等,只有当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可能引起质变。比如我们每个人的成熟,都是大量的量作为前提和积累,每个人在上学的时候都要从最简单的拼音到汉字再到句子,最后到文章的过程,这也都是量的积累过程。
    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的数量、程度、规模等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引起质的变化,比如“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体现的正是量变积累的过程中,当达到度的标准时,便会打破原有的状态而发生质的变化,坏事做多了就会变成坏人,好事虽然小,但是做多了也会积善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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