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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教育农商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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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7: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镇江中政教育专家解析: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具有客观必然性。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形式。因此,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个人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除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以外,还有其他非公有制经济,这就决定了在按劳分配方式以外必然存在其他分配方式。
    (2)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多种分配方式。即使在同一种所有制经济中,也存在多种实现形式。如全民所有制经济,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根椐企业的性质、规模和技术特点,分别实行国家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在这些不同的实现形式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职能、利益存在差别,他们获得收入的方式也必然不同。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企业可以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并加入职工的收入分配,体现了不同企业的不同收入,产生了多种分配方式。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各类市场活动也给人们带来多种收入。如房地产市场活动带来的资产收益,资金市场活动带来的资金收益,还有市场竞争中获得的机遇收益、风险收益等。
    总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这种分配制度适应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分配关系上能够调动各方面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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