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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汉蒙古文翻译岗位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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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14: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200号)中有关特殊岗位人员招聘的规定,结合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聘用原则
公开考核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公开考核聘用工作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网上及现场)、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一)为加强对考核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0971-8252430,监督电话:0971-8252414。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指导考核招聘方案、命题、评卷、面试、公示、体检、政审、报批、监督等工作。
(二)设立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监督组,由青海省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对考核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考核聘用岗位及报名
(一)考核聘用岗位。此次考核招聘的岗位为汉蒙文翻译,招聘人数1人(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工作已结束。
五、考核条件
(一)职位介绍。该岗位的主要职责是:使用蒙古文翻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重要公文,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等全省性重要会议的文件。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需要的蒙古文字、语言翻译工作。承担群众用蒙古文给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来信来访的文字和口语翻译。编辑、排版、出版、发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蒙古文版,双月刊)。围绕全省党政机关蒙古文公文翻译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区蒙古文公文翻译工作、蒙古文政务公开工作等主要工作。
(二)岗位要求。除《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聘用人员要有扎实的蒙古语文基础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较高的蒙古文字公文准确翻译能力和汉文公文的准确理解能力。要有很强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工作责任性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吃苦精神,良好的身体素质。
六、加分审核和资格审查
(一)加分审核。报考此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1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于6月23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二)资格审查。2017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1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加分证明等资料和招聘岗位条件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应届生携带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原件。
有5年以上从事汉文蒙古文公文翻译经历的考生,携带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在职人员要求。在职公务员需携带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已满5年和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携带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证明必须是2017年5月2日前出具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在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凡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与要求不相符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通知参加下一环节的考核。
七、考核招聘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
考核招聘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分数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测试文字翻译业务能力成绩+政策加分。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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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15: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八、考核内容
(一)笔试。对应聘者测试文字翻译业务能力,包括翻译理论(10分)、蒙古文公文翻译为汉文(10分),汉文公文翻译为蒙古文(80分)三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
考题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外单位蒙古文翻译专家按照岗位考核要求命题。
笔试时间定于7月12日进行。若因故调整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告栏目发布的信息为准。
笔试地点: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1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
笔试其他要求以准考证明确的为主。
(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测试分数为100分(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测评分为一组,考官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外单位蒙古文翻译专家担任。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要求懂蒙古文字、语言,副高以上职称)1名、考官6名(其中4人为蒙古语言、文字考官,要求精通蒙古文字、语言,副高以上职称,2人为汉语言文文字考官,要求精通汉语言文字)。
考题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外单位专家按照岗位考核要求命题。
面试内容:测试汉语、蒙古语口语互译能力和机关工作常识。
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九、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有5年及以上汉蒙文公文翻译工作经历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体检。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情况。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和相关处室调查核实。
十一、履行报批和聘用手续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三、工作要求
(一)在考核招聘过程中,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负责人及用人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命题人员、考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严守保密纪律,违者从严处理,严肃追责。命题、考核环节要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五)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有严重违反人事考试制度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测评环节要全程录像或录音。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监督。
十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考核招聘信息公布途径。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报名信息已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其他程序信息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h.gov.cn/上公布。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考核聘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方案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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