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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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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09: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是国家卫计委管三级甲等医院,是一所专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全面发展、拥有现代医疗设备及各层次优秀人才队伍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医院本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繁华地段,萝岗院区(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位于广州市科学城开创大道,皆处黄金位置,有地铁、公交线路到达,交通便利。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于2014年10月启用后,近年业务量不断增长,发展势头强劲。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规划床位1500张,占地面积210亩,毗邻未来肇庆行政服务中心,预计将于2018年3月建设完成后委托给中山三院负责运营管理。“一体两翼”初具规模,集聚人才共谋发展。
    医院围绕“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专科特色明显的强大的现代化医院”的战略目标,大力加强学科建设,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更新管理理念,保持稳健的发展势头,既有以优秀的临床医学家、医学教育家和医学科学家为骨干的专业队伍,更有一大批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为人才的成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医疗卫生事业等待您去开拓,提升民众生命健康质量的新篇章期待您去谱写!生机勃勃的中山三院面向各类才俊敞开胸怀,竭诚期待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院建功立业!
    现将本次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各类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各类岗位人员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及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相关专业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毕业者优先。
    4.身心健康,应聘需要三班倒工作岗位者要求能承担夜班工作。
    5.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在45周岁及以下。
    6.具备应聘岗位的相应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7.按国家要求,应聘需要规范化培训岗位者,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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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0: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不同系列岗位的基本条件:
    1.医教研岗位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训练,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同时与本院现有人员的实力和水平相当。其工作/培训资历符合以下要求:
    (1)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需获博士学历后,在三级甲等医院医教研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一年及以上,其中医师岗位还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年及以上,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2)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岗位,需获硕士学历后,在三级甲等医院医教研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二年及以上,其中医师岗位还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3)应聘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岗位,需获本科学历后,在三级甲等医院医教研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三年及以上,其中医师岗位还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2.药、技岗位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训练,需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在三级甲等医院药、技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二年及以上,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3.护理岗位人员:需获护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后,在三级甲等医院护理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三年及以上;获硕士学历后,在三级甲等医院护理岗位工作/培训连续二年及以上,均应在培训期间考核合格。
    4.其他岗位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需在获相应硕士学历、学位后,在三级甲等医院、高等院校、国家机关从事管理工作/培训连续二年及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不受理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医德医风或医师定期考核、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6.曾发生过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或服务缺陷的,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受过处理的。
    7.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的。
    8.录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和聘后管理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根据国家政策、大学和医院相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及职务聘任制,执行国家政策和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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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1: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只受理在规定时间上邮箱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请符合条件人员登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http://www.zssy.com.cn/医院公告-招聘启事栏,下载《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情况表》(附件2),请于2017年6月13日0:00前(以邮箱记录为准)将该《报名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zssyrszp@126.com邮箱,并于2017年6月12日前填写《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申报表》(附件3,在上述官网下载)。
    2.请于2017年6月13~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3.地点:广州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3号楼(综合楼)19楼1921人力资源管理部
    4.提交材料要求: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申报表》。
    (2)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证明(认证时间较长,请务必提前准备)。
    (3)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原件及复印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发表第一作者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获批科研基金(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业绩材料。
    (8)婚育状况证明。
    (9)应聘者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含应聘者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以及其他奖惩情况、医师岗位者还需要提供近三年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情况)。
    (10)2名副高以上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还应注明专家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方式等)。
    (二)资格初审
    医院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安排参加笔试。笔试名单将在中山三院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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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2: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考试和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增加不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主要考核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理论、业务水平、技能及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不同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将在中山三院官网公布。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应聘人员1:3~5的比例确定最低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
    面试包括综合面试、英语面试和心理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综合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成绩;英语面试不计算分值,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不计算分值,不计入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总成绩低于70分或心理测试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进入体检范围。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时试工1~2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着重审核拟聘人选个人档案,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必要时到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医院审批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山三院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八)聘用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入职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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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4: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
    3.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期限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最高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必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
    4.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5、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面试,凡未携带者,或与所携带证件个人信息存有不符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6、来院考试、面试者住宿、差旅费及伙食费均请自理。
    7、本次招聘的人员到岗时间预计为2017年9月,若录用后不能如期到岗将取消入职资格。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中山三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山三院监察科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20-85253117(人力资源管理部)
    监督电话:020-85253190(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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