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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晋中学院赴北京上海两地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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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14: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公众号:newduinfo
一、学校简介
晋中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山西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9月,整体迁入山西省高校园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6640人。
学校占地面积82.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1.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102万册,电子图书16.5万种,电子期刊1.4万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029人,其中,专任教师750人,教授、副教授23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1人,双师型教师305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
学校现设14个教学学院,3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学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33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9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6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
学校现有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省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近3年来,共承担省级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100余项,其中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3项,获国家专利授权36项。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以《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为指引,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治校理念,立足“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以“办人民满意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为己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加强学科建设,继续优化专业结构,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提升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推动学校朝着特色鲜明的、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发展目标不断前进。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6、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招聘计划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见《2017晋中学院赴北京上海两地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职位表》(附件)。
四、招聘时间
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7日。(现场招聘时间5月26日上午9:00-下午17:30)
五、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已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在本校网站、高层次人才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
在北京(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两地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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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16: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4、招聘测试
招聘单位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具体负责招聘初试、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初试采取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等情况。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的,初试形式改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5:1的,经初试合格后可直接进行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初审和考核的形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
根据招聘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员。
5、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对于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空缺出来的岗位不再递补。
6、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招聘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并公示、批复。
7、办理聘用手续
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六、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测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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