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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察右前旗人民医院招聘100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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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2: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实察右前旗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高全旗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聘医疗卫生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条件、服务单位、专业、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服务单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单位自聘医务人员,服务单位为察右前旗人民医院、旗疾控中心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进入体检考察。
    (四)专业类别、学历和资格、年龄、户籍等要求见附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2012年4月30日后)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3、曾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招聘信息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发布,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类别。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4日18:00前。
    3、报名地点:察右前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考生报名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二代)、毕业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证(含助理)或执业护士证书、应届毕业生学校证明(2017年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二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填写报名表三份。
    5、资格审核:由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束后,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6、如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7、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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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3: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笔试
    1、每个类别招考人数报考比例必须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报名人数依次核减招聘人数。各类别报名达不到3人的,取消本类别考试。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准考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5、笔试结束后,以各类别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如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检考察。
    6、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经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空缺从参加该类别考试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1、由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2、对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空缺从参加该类别考试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与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4、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应聘人员根据单位需求按成绩分类别由高到低首先分配到旗直医疗卫生单位(察右前旗医院、疾控中心),其次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旗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应聘人员比例为7:3。不接受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空缺从参加该类别考试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按程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自聘合同,一年一签。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与本单位签订自聘合同,实行同工同酬,并参加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八、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7051109122816235.xls (26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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