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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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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人员确定: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面试及格分数为60分。按同一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面试合格人员,在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体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到单位报到时须持有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协议)。
4、公示期结束后2个月内,因考生原因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必须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人事教育部
长春市朝阳区进化街908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 系 人:吕女士、丁女士
联系电话:0431-86026038
电子邮箱:645634089@qq.com
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2017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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