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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5: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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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发放,发放时间为5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有关规定
1.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5月份,即到2017年5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2017年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4.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需具有延边州户籍”条件的,以《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非延边州户籍但在延边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毕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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