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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选聘法律顾问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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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09: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3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就市卫生计生委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或者应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市卫生计生委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市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4、为处置市卫生计生委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市卫生计生委参加诉讼,维护市卫生计生委的合法权益。
    5、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查以市卫生计生委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市卫生计生委合作项目的洽谈和具体事项的政策把关。
    6、每年为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进行一到两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熟悉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3年以上(外地在阳泉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且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律师事务所有6名以上(含6名)律师。
    三、选聘材料要求、递交地点、时间期限
    1、选聘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以往业绩,特别是政府法律顾问和卫生领域经验简介;
    (3)拟选聘律师简介;
    (4)拟提供的服务内容;
    (5)年服务价格。
    递交的材料请自行盖章密封。
    2、我委的聘用协议只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需要律师事务所提供2-3名律师(与委属事业单位联合聘用)。
    3、材料递交地点: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290136。
    4、此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5月8日至12日)。
    5、有合作意向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选定
    由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牵头,邀请委机关部分科长共同审查材料,综合考虑资质、服务、价格等因素,确定2家初步人选。委办公室、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联合,赴筛选出的2家律师事务所实地考察,与选定律师见面,根据考察内容撰写考察报告交委党组讨论,确定拟聘请的法律顾问,并签订聘用合同。
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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