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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服务局外事服务部招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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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服务局外事服务部因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业编制),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称、性质、职能、地址
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服务局外事服务部(总局外事服务中心)
性质:事业单位
职能:协助总局国际合作司、电影局做好广播影视相关外事服务工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岗位1名;电影对外交流合作岗位2名;护签工作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热爱广播电视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
(四)具有较高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熟悉主要办公软件操作和基本统计分析软件操作;
(六)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七)熟悉广播影视业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
(八)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含)以下,北京户口;
(九)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电影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岗位要求英语专业八级;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岗位及护签工作岗位,具有法律、经济及财务管理工作背景者优先;护签工作岗位有驾驶执照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布成绩、考察、体检、聘用程序进行。通过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可参加考试。考试按笔试、面试顺序进行。
(二)考试。通过笔试,并依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公布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并于1个月内在广电总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结果,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并派出考察小组到其档案所在地及工作单位阅档、考察。通过考察的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临时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报名方式
(一)在总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发送到gdwszp@126.com信箱。填写内容要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请将《报名表》名称改为:姓名+岗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17时
点击下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事服务部招聘报名表x44.doc (42 KB, 下载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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