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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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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2: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体育局新闻中心为北京市体育局所属正处级财政补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有关新闻媒体,组织策划体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有关体育宣传资料的组织、策划和编写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律宣传岗2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体育事业,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北京市居民户籍,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2.岗位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法制或体育相关工作经历;
(2)工作内容涉及法律宣传、协助体育执法等相关工作,能适应经常加班的工作要求;
(3)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撰写各类公文及文字材料,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对外协调能力。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103室,北京市体育局新闻中心办公室。
报名需提交材料:个人简历,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如未达到1:3,由招聘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3.考试方式
(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北京市体育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的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
(4)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4.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5.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6.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7.公布综合成绩:面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初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8.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9.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10.考察: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11.公示报批: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及备案手续。经市体育局核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2.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昆,联系电话:010-67276560转8095
北京市体育局新闻中心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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