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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四六仓库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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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1 1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四六仓库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按照国家计划,负责实施国家特药的收购、调拨任务;负责特药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特药储备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上报特药收购、调拨、储备过程中的技术数据并提供质量信息和储备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编制内人员1人,岗位为党务管理,具体要求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四六仓库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
三、人员待遇
编制内工作人员为国家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点为石家庄市。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招聘公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www.sfda.gov.cn)和河北人才网(http://www.hbrc.com.cn/)同时发布,报名者可到河北人才网或我单位人事处邮箱ck86958379@163.com(密码86958379)下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四六仓库应聘报名表》,按要求填表后发送到yslckrsc@163.com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7日。
(二)资格审查
1.2017年5月9日(暂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我单位将电话或邮箱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2017年5月12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北京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根据现场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5:1,原则上低于5:1的则该岗位本次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现场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四六仓库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应聘者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2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笔试地点北京。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3:1,低于3:1的则该岗位本次取消招聘。
阅卷结束后,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3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面试地点北京。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运用、思维应变、分析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2.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3.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察和体检
对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单位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七、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仓库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在总局网站或河北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我单位邮箱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6958378 86958379(工作日)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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