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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法官学院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3人公告(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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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2: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法官培训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及预备法官培训。根据法官学院发展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官学院计划于2016年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职位及专业、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录职位及专业
招录职位为教师3名,具体专业要求如下:2名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名图书馆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全国统一招生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招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热爱教育事业;
6、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7、具有相关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法学专业博士其中一职
位同时须具有英语、法语、德语、日语或西班牙语任一专业本科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录工作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邮递方式。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7日。报名者以投邮日期为准,并须于投递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人力资源部电话查询邮递结果。
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经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国家法官学院2016年招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样式附后)1份,对所获奖励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2)经所在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报考者攻读报考学历期间的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复印件1份;(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简历上)。
2、资格审查
根据上述招录条件和招录职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于6月3日前通知有关报考者。
(二)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以及中文写作。笔试时间为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法官学院新校区。
(三)面试
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法官学院新校区。
(四)考察录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决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需进行体检。学院将派人到毕业生所在院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程序报批录用。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67559300、010-67559299
传 真:010-67559299
联 系 人:马老师、曹老师
原标题:国家法官学院2016年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点击下载>>>
国家法官学院2016年招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d.doc (41.5 KB, 下载次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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