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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丰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4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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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1: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4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根据生源不同,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北京生源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能正常参加2016年就业派遣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非京生源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并能正常参加2016年度就业派遣;研究生期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硕士研究生为27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6日。如27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需持有与报考单位等级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丰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2月27日9:00-2016年3月2日17:00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zhaopin.ftedu.cn)进行网上报名。3月2日17:00后系统关闭, 应聘人员不能再报名或更改其他个人信息;系统关闭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再提供时间更改其他单位。
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初次登录该系统进行报名,请先注册新用户,并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再次登录。由教委对网上报名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关注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者请自行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审核和初试时需携带《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地点为丰台社区学院(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现场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初试环节。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参加资格初审: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按照附件1岗位表里所填报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
5.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6.教师资格证书;
7. 北京生源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8. 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初试
初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初试即试讲或说课,初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初试工作于2016年3月21日前结束。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将于4月上旬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公布。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初试成绩合格人数1:3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初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四)复试
复试由丰台教委统一组织,复试即面试,大约2016年4月中旬。复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将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合格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考核工作。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统一安排办理入职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招聘单位尽快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教委咨询电话:63811035 63625676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6325839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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