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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招聘综管队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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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0: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为海曙区直属事业单位,管辖范围以市客运中心站为中心,东至通达路,南至启运路,西至机场路,北至环城南路,是宁波市重要的公路交通枢纽地。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域范围内城市道路(含广场等公共区域)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客、货营运秩序管理;负责区域内运输市场的现场监管、违法稽查、违章调处;负责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用工。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说明
报名人员应具备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1982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报名人员须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4月17日至4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报名者可将报名表(附件下载)、个人简历(附照片)发至zgb2017zp@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报名者也可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照片到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宁波市通达路183号)现场报名。
3、联系电话:83896103,丁老师。
三、面试
综管办将组织对报名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得分相同,不能取足时,则得分相同人员加试一道面试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综管办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其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综管办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六、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聘用人员年薪5.5万元左右(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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