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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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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1: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是北京市政府举办并重点扶持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是集学制教育、社会培训为一体的培养中、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型人才的大型综合职业院校;是全国首批13所技师学院之一;是全国首批19所“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之一。学院建设有机电技术、商贸服务、文化艺术和信息技术四大专业平台,常设27个专业40个专门化方向。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将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档案在北京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工作调动安排;
6.其他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7.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须出具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之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应聘报名表、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同一页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荣誉等信息的复印件邮寄(快递)至学院人事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岗位名称序号”。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学院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过初步筛选,对符合学院招聘条件的方可参加学院的公开招聘考试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信息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发布。
五、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综合面试(占40%)和能力测试(占60%)的方式同时进行。详细时间、地点、要求和成绩发布等见学院网站通知。
六、聘用及待遇
1.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对应聘同一岗位人员根据拟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的比例通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如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任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间如发现有伪造资质或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正式工作人员相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人事处
邮编:100097
联系人:李姝 电话:010-88461504
学院网址:http://www.bitsm.net.cn
邮箱:gmrsc884615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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