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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3: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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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考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上机速录考试、面试。
(一) 笔试/上机速录考试:
除市法院书记员岗位外,所有考生均参加笔试,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法院书记员岗位考生参加上机速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打字速度,成绩满分为100分。
上机速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所有招聘岗位均按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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