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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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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分析题
30. 【参考答案】
该案例中的班主任齐老师严重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
此案例中,班主任齐老师的行为已经对徐某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主要的行政法律责任,向徐某赔礼道歉,并劝其返校复学。而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齐老师的不良行为,因而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为此,学校应及时对齐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错误,向徐某赔礼道歉,并从此杜绝讽刺、挖苦学生等违法行为。同时,学校也负有动员徐某返校复学的义务,以保证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31. 【参考答案】
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需要我们引以为戒。
首先,教师的行为违反了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强调教师要志存高远,勤恳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材料中,教师将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校外兼职上去了,却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敷衍了事,违反了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其次。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关爱学生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强调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材料中,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缺乏耐心,经常批评甚至是侮辱学生,没有做到关爱学生。
再次,教师的行为违反了依法执教的职业道德。依法执教强调教师要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材料中,教师讽刺挖苦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及其他权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作为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勤恳敬业,认真负责,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2. 【参考答案】
(1)对于朋友之道的“信”,作者的看法是朋友之间要相互了解,相互信任;而普通的看法是要言而有信,要讲信用。
(2)作者认为,朋友之间首先要知根知底,包括对对方的智慧与情感、心性与脾气等方面的了解,这是建立“信”之道的前提;其次,朋友之间要共同参与,互相了解,相互信任,构建双方之间的和谐关系;最后,朋友之间要坚定,不受时空的阻碍,保持永恒的朋友之“信”。
三、写作题
33. 【参考范文】
什么知识最有价值
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早在19世纪著名的德国教育家斯宾塞就提出这个著名的命题。这像一颗炸弹扔在了教育阵营里,触动了占据各种立场的人士的神经,一场争论从那时起,至今未休。教育关乎知识,知识关乎课程,课程研究正是在这里正式拉开帷幕。那么,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呢?
斯宾塞给出的结论是科学。而今,我们正处在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这个时代一方面拥有令人惊叹的物质文明,另一方面又面临诸多严重的自然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内涵并试着作出新的回答。
评判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就要研究知识的属性。知识对个人和对社会具有双重价值。每个人在提出任何一种知识的价值时,总是指出它对生活某些部分的关系,都在回答“那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对于个人,知识具有心智训练价值、自我实现价值、人格发展价值,即增加智慧、解决问题、提升人格的价值;对于社会,知识具有生产力价值和促进社会文明的价值。鉴于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因此,提升个人素质,社会整体素质即获得提升。我们学习知识最根本的是要使人类、社会乃至世界的发展走向越来越好。那种用个人幸福和社会安宁来换取社会经济的一时繁荣的,是一种急功近利式的知识观,也必然导致一种急功近利式的课程观。我们拒绝一种线性的、封闭的、工艺学取向的课程研究,尽力把目光从教育本身投向课程以外广阔的社会文化背景,投向被课程遮蔽的每一位教师和学习者的内心。教育的世界知识不是主体,人才是主体,教育的目的不单单是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教人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有用的人。此时探究课程问题,就需要批判性地考察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对人的发展的影响。
在当下这个社会生产力空前发达,而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社会里,站在个人幸福及全人类幸福的高度上,我们的教育观应以增进个人自由、增进社会民主作为更有价值的知识。
知识无国界,有利于人类发展、社会和谐的知识是现在最有价值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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