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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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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成绩计算。市中心医院按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其他医院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设置具备优先聘用条件人员进入,仍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鄂尔多斯市其他公立医院招聘考试。
5.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站和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包括市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数)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研究生学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0477-3115467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0477-8397869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0477-8377380
鄂尔多斯市第三人民医院:0477-2784011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0477—8125366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77-8588506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77-8588508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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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招聘考试岗位表ser3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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