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5|回复: 0

2017天津市辰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14人公告

[复制链接]

21万

主题

21万

帖子

6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2786
发表于 2017-3-24 17: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司简介
天津市辰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15年9月2日注册成立。公司由区属国企天津辰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注册资本1亿元,重点承担试点改革95平方范围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任务,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管理;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管理与咨询;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土木工程、绿化工程、通讯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自有设备及房屋租赁。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注: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缴费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2017 年3月29日下午16:00
2、缴费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2017 年3月30日下午16:00
3、报名及缴费方式:考生可登录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进行报名和缴费。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5、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用 45 元。
(二)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即笔试)和现场答辩(即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等内容。按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5的比例进入现场答辩环节。
1、笔试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 年 4月5日 上午9:00----2017年4月7日下午16:00
笔试时间:2017 年 4月8日 上午9:00—11:00
考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与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成绩查询时间:2017 年4月14日上午9:00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经验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韩公路龙洲道9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由我公司人员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薪酬
公司根据应聘人员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答辩的成绩,按照四比六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最终成绩(即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现场答辩成绩占60%)。根据最终成绩择优录取。对现场答辩录取的应聘者由公司安排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律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司根据被录取人员综合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首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限期为两年。
试用期内只享受基础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工资制度的各项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000元,每月人均实发工资3500元左右。
咨询电话:022-85103653(周六、日休息)
技术支持电话:022-28013603
原标题:2017年天津市辰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032404495688907.docx (14.11 KB, 下载次数: 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 京ICP备09058993号 )

GMT+8, 2024-4-19 11:05 , Processed in 0.078980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