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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夏自治区财政厅招聘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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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0: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优化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区为财政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必须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岗位需求与德才素质相适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详见附件1)
1.宁夏财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4名(专业技术岗位);
2.自治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
3.宁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1名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公开招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现役军人;
7.自本人报名之日(含当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4.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报名人员于11月23日8:30—11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招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招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自治区财政厅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6年11月27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2016年11月27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笔试开比例为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自治区财政厅商人社厅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考多人的职位,若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总招考人数开考比例的现象,可以通过核减招考人数的方式达到招考比例。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请随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布。
1.笔试内容:2016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科目分类规定的综合管理类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分值300分。
综合管理类《职业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以及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在银川市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符合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4.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并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人员与招聘职(岗)位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自治区财政厅商人社厅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报考者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面试前资格复审。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执行结构化面试的统一规定,面试分值为100分,参加面试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人员与职(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自治区财政厅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合格的即为拟招聘对象。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三)考察方法。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
(四)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理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五)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自治区财政厅研究确定拟招聘对象,在自治区财政厅以及宁夏人事考试网同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八、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的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笔试、面试试题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命题。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组全程监督。
点击下载>>>
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q44.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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