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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内可自主分配(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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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0: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6事业单位改革热点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获取事业单位改革消息内容。
为激励高校人员创新积极性,甘肃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甘肃省将进一步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同时,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事业单位有权对内部岗位进行调整、实行岗位动态管理,通过竞聘上岗确定聘用人员。允许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其分配办法。
新政集中在允许科技人才兼职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建立企业家合作平台、打破户籍人事关系约束、提高专家奖励标准、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等方面。
重点1 部分高校将向应用技术型转型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外派挂职、进修深造、培训锻炼等措施,培养行业骨干人才。同时,加快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省属高校每年将拿出一部分招生计划,开展急需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允许和鼓励在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或在科技型企业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重点2 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和大师工作室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和大师工作室,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不断提高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建立企业家战略合作平台,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领军型企业家。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薪酬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年薪制和股权、期权等薪酬政策。
重点3 打破户籍人事关系制约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大力引进战略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每两年引进100名金融人才、50名科技人才来我省挂职服务。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各地各单位实施各具特色的引才项目。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顺畅流动。完善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离岗创业具体办法,允许离岗创业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级,协议期满后及时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享受离岗时的职务待遇。
重点4 提高专家奖励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大在甘“两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甘肃省领军人才”奖励力度,提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专家”一次性奖励标准。对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享受相应津贴待遇。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制度,实行年薪制等激励方式。完善省领军人才激励和退出机制。
重点5 放宽高校科研等高级职称限额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还将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问题。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具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带头人或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和特殊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直聘制度。适当放宽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职数限额。适当放宽县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探索基层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改革,提高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待遇。根据专业特点,逐步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县及县以下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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