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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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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8: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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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将于2017年2月6日进行,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月6日上午7:00
集合地点: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速8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经招聘机关盖章的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用不需个人承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清淡饮食。
3、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不可穿带亮片装饰的内、外衣,不可穿连裤袜。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6、请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所有项目检查,勿漏检,否则后果自负。
7、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勿迟到。
8、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家长等非体检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场地。
本次体检的组织实施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
附件:
2017012205114528303.xls (40 KB, 下载次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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