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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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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我院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定入围面试人员。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试岗
面试合格后,试岗两周,试岗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由我院统一安排,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后,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我院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社保手续,社保费用由我院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住院部11楼人事科(地址:来宾市城南区高岭路与兴宾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来华大桥往南800米,乘12、33路或专线1、2、3路公交车到兴宾区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772-477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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