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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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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12: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贵港市港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或招聘简章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30日至1998年 11月 30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至1998年 11月 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岗位资格条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含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6年11 月22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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