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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2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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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根据各职位考试招聘计划名额,按照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进行复审;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前三名的考生,一并进入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地点、方式,详见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16年四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资格条件复审时,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在职人员进入面试的还须提供原单位(按人事关系)同意报考的证明。
2.因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复审合格考生现场填写《面试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4.复审合格考生放弃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根据进入面试考生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谈法、实际操作法(现场答辩)、讲课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沟通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包含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0而进行笔试的硕士研究生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在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仍不能确定人选的,需要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总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面试、总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形的一律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四平市组织的人事聘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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