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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外人员2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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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4: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根据《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津和党办[2015]10号)文件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编外人员。此次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属于劳务派遣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另注: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5)现役军人;(6)被单位辞退的人员;(7)在读的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见附件。 36 (80.09 KB, 下载次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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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6: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应聘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公示前由招聘单位统一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报送招聘单位审查,并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验证的应聘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和平区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一)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合同管理
编外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与和平区教育局指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编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考核后实发工资为3500元左右。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原标题:2016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岗位表te36.xlsx (9.95 KB, 下载次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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