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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5: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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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只接受应聘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22 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人事处(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科技大楼10层1004室)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A4复印件;
(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4)在读期间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个人简历材料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8)近期红底1寸免冠彩照2张及电子版1份;
(9)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10)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5-3151485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复审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教务处和用人系、部、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各项具体专业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笔试安排相关事宜,于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主页及人事处网页公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及时告知本人。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每个岗位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要达到1:3的比例要求,对不达1:3人员比例要求的岗位,须报请省教育厅、人社厅重新核定招聘岗位数,计划招聘数为1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数为2名以上的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学校网页发布变更公告。
(四)考试、考核
1.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察。
2.其他招聘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30%,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占70%,考试内容为招聘计划中所列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及时将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笔试全程进行电子监控。
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不达1:3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且综合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方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面试前,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包括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
试讲答辩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
试讲答辩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论文为主,时间10分钟左右。试讲结束后,由评委根据所报岗位专业要求提出3-5个问题,参加面试人员回答其中2-3个问题。
专业技能测试只针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应聘人员,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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