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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沈阳医学院招用劳务派遣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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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4: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招用2016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4.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具备学校规定的招用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能的身体条件。
二、招用岗位、资格条件及待遇
招用岗位和资格条件见《2016年劳务派遣岗位招用一览表》(附件1),相关待遇比照在编在岗人员同工同酬。
四、信息发布
2016年9月9日在沈阳医学院网站发布招用公告,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医学院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相关内容。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9日16时—9月14日16时。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沈阳医学院网站,下载《沈阳医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填报后(电子版,且须附有本人近期电子版一寸免冠照片)发送至报名邮箱(shenyangmc@sina.cn)。请考生认真阅读并填报《沈阳医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凡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视为报名信息无效,不纳入资格审查范围。考生报名后,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与招用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考试
本次招用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方案在沈阳医学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用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用。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招用及试用期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招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医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招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等,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招用的人员,学校组织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招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招用,不合格的解除招用。
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用咨询电话: 024-62215705
纪检监督电话: 024-62215606
原标题:沈阳医学院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1、 2016年劳务派遣岗位招用一览表g28.rar (8.73 KB, 下载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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