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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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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应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组成,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仍不能确定体检人选的,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其他情形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hrss.jl.gov.cn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ths.gov.cn
2.考务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ths.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3.政策咨询电话:
0435—3212943 中共通化市委组织部
0435—3916639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3967570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3365129 二道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6229275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5226133 通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7252306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8221629 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4303045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6年度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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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020160726556654608471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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