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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4: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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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审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个人签名、单位加盖鲜章的报名表。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复审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的专业科目测试。
1.时间:暂定于2016年11月28日,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3.测试方式:医药卫生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试讲;非医药卫生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政部专任教师、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等教育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讲。笔试分值为100分,试讲分值为100分。
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校园网公布为准。
4.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构成
(1)医药卫生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2)非医药卫生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政部专任教师、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等教育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笔试+试讲)×50%。
5.专业科目测试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2比例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核考生的专业科目测试(含笔试、试讲)成绩等情况,将及时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1.时间:暂定于2016年12月9日,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3.结构化面试,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学校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负责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4.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5.成绩构成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一道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及时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参加体检。
1.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体检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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