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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前身是1958年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又恢复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随着国家教育形势的发展,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一直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战略定位,已逐步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摇篮。
至“十二五”末,学院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文管系、预科部以及美术、音乐部分专业入住)和头屯河新校区(附属中专已整体搬迁入住)三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124亩,校舍总面积14.8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1.43万平方米。教学单位有音乐系、美术系、影视戏剧系、舞蹈系、文管系、预科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有研究生、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2007年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获硕士授权点,拥有4个研究领域、15个研究方向的专业硕士点。普通本科设有27个专业,45个专业方向。1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专业。有9个艺术研究所、7个研究创作中心、4个校内演出团、2个美术作品展览(陈列)馆、89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艺术人才培养平台。
现有在职教职工615人,大学部452人,附属中专163人教授19人,副教授78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138人,占教师人数的51.7%。现有各类在校生6223人。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发布招聘信息
10月8日至10月14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艺术学院网(http://www.xjart.edu.cn/,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8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0月8日后出生)。
7、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内高班除外)汉语水平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分别须通过MHK三级乙等、三级甲等、四级甲等及以上。
8、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为中共党员,因需长期入住男生公寓,建议男性报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当日起报名(2016年10月8日—10月14日20:00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郑老师 0991-2590379,2583574
5、报名须携带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地派出所有关书面证明;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学校党委组织部等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按岗位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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