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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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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2: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至今已有65年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在唐山乃至全省享有较高声誉。2010年被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遴选为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学院被确定为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学院主要职责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1日之前。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2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及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6年10月8日,在唐山 40 (56.28 KB, 下载次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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