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10-11 12: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3)笔试
笔试题目为开放式问题,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以及写作表达能力。
(4)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试讲和面试,教师岗位通过学术答辩、试讲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科研、教学能力。面试主要是结构化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50%
(5)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决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市内招聘程序
完成市外现场招聘后,学校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和人事处网站等地方及时公布空余岗位情况和市内招聘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
市内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及空余岗位请关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和人事处网页信息更新。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个人简历资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联系人及电话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第4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在同一种类型的岗位里,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学校将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2月份组织市内考试考核,具体请关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和人事处网页信息更新。
(2)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时间初定11月下旬。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3)笔试
笔试题目为开放式问题,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以及写作表达能力。
(4)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测试方式为讲课、说课、学术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分值100分。
(5)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复试成绩实行量化计分,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成绩,我院将及时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请考生关注。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业务考核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和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浏览我校人事处网页。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唐老师(023-61638807)
电子邮箱:cquezp@126.com;
其他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第4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6101002201026838.xls
(32.5 KB, 下载次数: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