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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讷河市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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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3: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及军人档案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4、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小组由人社局、劳动就业局、城管局相关人员组成。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内容为《黑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分)、公共基础知识(80分)、时事政治(1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录取原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6、体检与考核:由人社局、城管局、劳动就业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应聘用人员。
7、公示:对拟聘人员在讷河政府网上公示并按照聘用管理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城管局与之签定聘用合同。
8、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五、招聘纪律
(一)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严肃纪律 强化监督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市人社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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