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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12: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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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报名时需将省、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交到报名处,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按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达不到比例,缩减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如需降低比例,报佳木斯市人社局同意后执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加分)*60%+(面试*40%)。以乡镇为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人员数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保留三位小数),笔试成绩高者胜出。如果因客观原因造成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与政审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体检及政审。
笔试、面试全过程由同江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
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政审
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6、公示
对于体检、政审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局出具《同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7、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落编手续,五年内不得调离同江(含试用期)。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相关保险,聘期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原标题:同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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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152357450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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