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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泾川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交通、消防协管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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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4: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解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人员缺乏、业务工作开展难的问题,更好地维护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经汇报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20名交通协管员和10名消防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对象。
招聘人员的具体条件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高校毕业生应是泾川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离校1年以上无就业经历的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困难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困难人员指失业一年以上、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任何一种情况的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0岁;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二、报名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选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日—9月12日(周六、周日除外),共7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公安局312办公室)。
3.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在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泾川县公安局招聘公岗协管员报名表》,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报名。
退伍一年以上未安置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高中以上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另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公安局、人社局按照县财政局、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泾人社发【2016】119号文件精神,对报名人员就业失业情况、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和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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