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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松原市高校学子归巢计划暨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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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2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6年松原市高校学子归巢计划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初步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复审时间:2016年9月5日—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复审地点: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松原大路2790号,联系电话:0438-6971049)。
二、复审要求
复审者包含报考免笔试岗位人员,复审者填写《2016年松原市高校学子归巢计划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表》(此表于资格复审当日领取并填写),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小2寸免冠照片2张、准考证(研究生岗位免笔试人员不需要提供)、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之前,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复审。在职人员进入面试的,复审时应一并提供原单位(按人事关系)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市人社局备案考生信息并通报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松原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复审后的考生每人需要现场交纳面试费用8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三、复审处理
经复审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的,发放复审通过通知书,允许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不足岗位1:3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的面试人员需要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发布公告。
四、面试事宜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松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站、幸福松原人才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 2016083105350084310.xls (163 KB, 下载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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