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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190名公安特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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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8: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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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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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8: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拟参加黑龙江公安特警招考的人员,需在9月6日前(以寄出日为准),以EMS快递方式(不得用快递公司寄件)将《预报名登记表》寄送至以下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收件人:黄健(邮编:150000,联系电话:0451-82696784)
(二)现场报名时间
9月23日10:00-15:00。
(三)现场报名地址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
(四)报名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解放军士兵需提前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加盖部队公章);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如获得学位需要提供);
4、退役士兵证;
5、有加分项目的需要提供表彰奖励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现场报名次日开始即进行笔试、警务技能测试、面试和职位选定工作。
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五、笔试
笔试为《行政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100分,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六、警务技能测试
男性测试包括4个科目:擒敌技能、攀登技能、射击技能、5公里徒手跑。每科满分100分,成绩为4科平均成绩。
女性测试包括2个科目:射击技能、3公里徒手跑。每科满分100分,成绩为2科平均成绩。
测试程序和标准在报名现场公布。参考人员需自带作战服(或作训服),并携带适合测试的运动鞋或胶底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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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2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警务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在服役期间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其总成绩分别加3分、2分、1分(多次立功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值);报考人员在新疆、西藏服役满5年以上的,总成绩加1分。
笔试、警务技能测试、面试由由省公务员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职位选定
省公务员局根据考生总体考试情况现场公布具体招录职位,由参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专业类别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定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依照警务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单项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局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空缺职位,排名靠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已无空缺或者报考人员全部做完选择,原则上不进行补录和调剂。
十、体检与政审
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执行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省公务员局指定,具体组织实施由省公安厅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合格者要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档案,重要档案资料(入伍材料、学历材料、年龄、入党情况、奖惩情况等)与《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不符的,以及经考察与政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不得录用。
十一、录用
政审合格者将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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