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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市直事业单位医疗岗证件审核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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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8: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沧州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政府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将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范围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证件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证件审核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
其他事业单位的证件审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二、证件审核时间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证件审核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上午9:00到11:30,下午14:30到17:00);
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证件审核时间为:8月23日——8月24日(上午9:00到 11:30,下午14:30到17:00 );
其他事业单位证件审核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上午9:00到11:30,下午14:30到17:00);
三、审核地点
1、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证件审核地点为:沧州市教育局二楼东会议室(沧州市运河区贻成路);
2、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证件审核地点为: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楼大会议室(沧州市朝阳街11号);
3、其他事业单位证件审核地点为: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路50号)。
四、考生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级证等证书,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3、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仍在岗),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且注明现仍在岗),同时提供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工资发放原始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7月2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2016年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证件审核表》(附件2)并填写一份,准备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正面,其它2张贴在背面左上角。
考生需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要求装订,装订顺序由上到下为: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含户主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高中毕业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等级证等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按时间要求到审核地点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通知单领取
1、参加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证件审核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参加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证件审核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其他事业单位证件审核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于8月30日9:00至8月31日17:00登陆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单》。
附件:
1、 2016081804384117514.xls (145 KB, 下载次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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