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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委屈奖”能不能消除“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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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5: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材料一:
2014年11月12日,成都34路公交车司机冯师傅遭遇了一件尴尬事:在抚琴小区站停靠时,一名小车车主冲上车指着他鼻子骂,并打了他一拳。冯师 傅说,遭到殴打是因为自己在避让其他车辆时,被对方误会为“甩盘子”。他所在的201车队也因为他“打不还手”,准备在事情调查清楚后,给他颁发“委屈 奖”。
材料二:
2014年10月18日武汉一环卫女工在制止车窗抛物的陋习时,被一坐在宝马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环卫女工面部红肿并向警方报案。随后,武汉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在一些城管执法中,委屈奖更是成为转变执法形象的“利器”。
【中公点评】
细数“委屈奖”的出现,不再是一个个例,从公交车司机到环卫工人,在前些年就曾出现过对售票大厅的工作人员颁发委屈奖,而且目前这个奖项的应用甚至 延伸到了城管的执法人员身上。各个行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委屈,给他们颁发“委屈奖”,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弥补受委屈的心理, 缓解矛盾冲突,但作为侵害别人的身体健康、践踏受委屈者尊严的“补偿”,“委屈奖”实际上扮演的是息事宁人、做糊涂的和事佬,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个别施暴 者的纵容,从这个层面来谈,“委屈奖”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际。
首先,“委屈奖”并不能真正能消弭委屈。或许作为补偿机制,被扇耳光之后的奖金补偿,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部分受委屈者心里的委屈,但这仅仅是一种临时的镇痛剂,而由此事引起对受害者尊严的伤害,仅凭一个“委屈奖”却难以弥补。
其次,“委屈奖”的设置存在逻辑问题。尤其是设置于城管中的“委屈奖”,鼓励大家践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职业担当,但这并不是解决城管执法问 题的核心,也不是理想的执法格局。所以,委屈奖的存在,恰恰证明了执法过程中的某些随意性,“委屈奖”从根本上说正是法治精神缺失的体现。
再次,“委屈奖”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奖项的设置初衷来看,仅仅是作为事后的物质补偿,并非直指问题的解决。表面上看能够给受委屈者一些安慰与关怀,但对于暴力实施者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教育与处理。
所以,无论是在扫街中还是在执法过程中,鼓励基于职业的担当,在遭遇委屈时,能够保持足够的理性和温和,无可厚非。但如果就此将其上升到一个奖项的 设置,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某种价值引导,其本身的符号意义和公共意味,将让一个奖项变味甚至是失去了初衷价值。委屈所在,固然有人性的不堪,而更多地还是折 射出公共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如果环卫工、公交司机的权利能更饱满,如果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方式上能回归到法治路径上来,有些委屈根本就不会存在。于此而 言,这个越发越多的“委屈奖”,还是不要得好。http://xlgl.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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