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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17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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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18: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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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18: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2)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3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垫江县职教中心
笔试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2和附件3),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卫生事业单位进入试岗人员名单和其他事业单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8月30日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进入试岗、面试人员请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3)面试
①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分为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试岗考核
试岗人选按拟招聘人数1:2 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附件2)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2)其他岗位进入试岗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试岗考核,否则,不能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试岗考核分值100分。
试岗考核由县卫计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整个试岗考核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纪委监察局指导和监督。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县卫计委另行制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
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卫计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试岗考核时间:2016年9月2日 -9月6日
试岗考核动员会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9:00
试岗考核动员会地点:垫江县中医院门诊大楼6楼学术一厅
请各位进入试岗考核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试岗动员大会。不按照规定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结构化面试
所有试岗人员在试岗考核完毕后于2016年9月9日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结构化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结构化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总成绩=试岗成绩×40%+结构化面试×60%
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总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②其他事业单位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附件3)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3)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除县广播电视台外,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县广播电视台岗位面试考核内容为实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不按时到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所有考生应于2016年8月29日早上7:30前准时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院坝内集中参加体检。
报考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岗位体检合格者,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并结合附件招聘岗位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及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档案转递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须于2016年9月2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生须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3)报考其它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资格复审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8 月29日体检结束当天下午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13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除外)的考生须于2016年9 月22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
在进入试岗、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均不再电话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垫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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